这不是电视剧里的桥段 而是由“代孕”引起的一起案件
阿平与阿珍是一对
结婚三十年的
夫妻,两人育有一个女儿。随着年龄渐长,阿平还想再要一个孩子。
小芳多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阿平,知道阿平有生子意愿,俩人协商一致后,共同前往国外制作试管婴儿,由阿平提供精子,筛选国外卵子库中的优质卵子合成受精卵植入小芳腹中。经过多次的试验,最终小芳生下了孩子,阿平是他们生物学父亲。
从怀孕至产后,阿平在妻子阿珍不知情的情况下,多次向小芳转账或购置房产,总计高达1100万,甚至还向小芳出具了《条据》,载明:我愿意将以前所给予或借支给小芳的1000万元,作为孩子的抚养费、教育费(0-18周岁),孩子由小芳抚养,永不反悔。如果我
老婆提出异议,该笔钱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,系我个人自愿。
此事件被阿珍发现后,向一审法院起诉并请求:确认阿平支付给小芳1100万元的处分行为无效;判令被告小芳返还财产11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