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,夫妻二人大多是婚后才开始像燕子衔泥一样置办各种家庭所需,一点一点建设小家。而现在,往往
结婚前夫妻双方就已经拥有了属于各自的存款、股票、车辆、房产等,也就是所谓的婚前财产。这些财产,尤其是价值比较大的房产,如何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成了年轻人关注的焦点。
01 “婚前已经取得”是界定婚前房产的关键。
案例故事
展先生与田女士经人介绍相识,交往半年后,双方的婚事被提上日程。展先生用工作多年的积蓄加上父母的赞助凑足房款,购买了一套婚房。田女士家非常开心,承诺家具家电和装修由其负责,最终花费10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。随后,展先生与田女士登记结婚。婚后两个月,房产证办理成功。
遗憾的是,没过多久夫妻俩因为婆媳矛盾频繁争吵,最终决定
离婚。田女士提出,自己对房子进行了装修,属于共同购房;房产证是婚后办理,也就是房子产权实际是婚后才取得,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展先生则认为,自己在结婚登记前已经支付了房屋全部价款,该房产是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。
律师评析
“婚前已经取得”有两个重要的关键词:“婚前”和“已经取得”。
夫妻双方领取
结婚证之日是区分“婚前”和“婚后”的时间转折点,而其他诸如同居、
订婚、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。
“已经取得”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登记日期之前。“取得”并不等同于“占有”,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,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,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。
本案中,展先生在结婚登记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,支付了房屋全部价款,虽然房产证是婚后办理,但并不影响婚前房产的定性。田女士虽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但并没有支付过房款,不构成共同购房。田女士购买的家具家电,双方可以协商,或者由田女士拉走,或者由展先生折价补偿,已经进行的装修不可拆卸,展先生可以根据装修款进行适当折旧,折价补偿给田女士。